答: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 要体现;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 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 教育公平,推进和谐砀山建设的有力保证,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
答: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 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 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2017年,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第一,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第二,向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第三,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 助学校公用经费。第四,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第 五,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答: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
答: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经费统筹以省为主。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省级以下各级 政府的资金分担比例;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 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
答:县级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改革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将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 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 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答:就目前我省而言,“两免”指的是: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免费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一补”指的是: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 宿生(含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
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 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各地要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 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 补”政策。县区方案报市备案。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按照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 基〔2011〕19号)规定,由输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每学年每学期对转学电子记录情况整 理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省教育厅、省财政 厅据此向输入地核补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并等额核减输出地下一年度公用经费补助资 金,切实做到“钱随人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 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进 入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民办学校就学,民办学校在获取政府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 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学费。
答:2017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小学625元/生. 年,初中825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地方财政分担比 例具体为8:2。地方预算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在 安排使用资金时,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 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 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 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1、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17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 4元/天、中学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 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县、区承担。县区可在以上基本标准的基础 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负责解决。享受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做到逐年增 长。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12、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17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 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答:我省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实行政府采购,配发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 学生,并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同时,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 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范畴,省财政将逐步加大对学 校图书资料的支持力度。同时,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2012 年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齐《新华字典》,从2013年起每年向农村一年级新 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
答:从2007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 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再提高到今年的600元。校舍维修改造所需 资金,仍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 : 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 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答: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包括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不 含普通班吸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2012年起,农村、城 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分别按现行农村、城市初中标准6000元/ 生.年执行。所需资金中提高前的部分仍执行原资金分担渠道和比例,提标部分由省与 市、县(市、区)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省与市、县(市、区)分担政策执行。
16、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学校还可以向学生收取哪些费用?
答:2017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 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教材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经 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寄宿在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其余费用 一律不准收取。取消借读费。
答:2002年5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 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费 公示制度。《通知》中规定,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 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 诉电话等内容;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与规定,以及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 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 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 示“合法化”。
18、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地方各级政府如何保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答:各地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原来己经安排的资金不能撤 出,要继续用于义务教育,确保总体经费的稳定增长,防止出现“挤出效应”。教育费 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继续按国家规定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 43号),“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 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 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
答:中小学预算是指中小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 划。中小学预算反映了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规模和需求,是中小学财务工作的 基本依据,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
答: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初 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 基本预算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答:所有中小学校都要按照规范的“两上两下”程序编报预算。完善和细化预算 内容,将教师工资和当地政府规定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 改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不得在预算外保留收支项目。
答:中小学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预算的内容要全,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经费 全部纳入预算。
(2) 预算的数据要实,收支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可靠、稳定, 支出要有政策依据。收支平衡,不留缺口。
(3) 预算的安排要细,每项收入、支出要预算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部门、人 员。
(4) 预算的执行要严,要保证学校的每项经费支出都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发 挥资金使用的效益。
答: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 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 和审计,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 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答: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 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 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 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 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 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答: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 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 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一 项内容。
1、 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义何在?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建立职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有 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 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2、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答:资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 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答:(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 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P)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 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 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 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 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答:我省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政府分担的部分,根 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 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 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 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答:教育部门将职业中学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职业学校要把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 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答:助学金金额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月200元,分10月发放,每年2 月和8月不发);免学费金额标准为省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我县 中等专业学校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果职高、一职高、秋实职高、铁路职高均为每生 每学期600元。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 助学金申请表》及《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 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 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 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三级评审、两级 公示。三级评审即班级审核、学校审核和县资助中心审核;两级公示指在班级公示和 学校公示。学校公示需加盖县资助中心章。
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造册上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 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任何 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 家助学金。
答:资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校内资助为 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 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答: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 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民办(私立)高中与公办高中享受同等待遇。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并享受最高标准资助。
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呈明显上升趋势;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 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状况实行分档制,设置为“特别困难”、 “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一档为特别困难,按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为困——按每 生每年2000元,三档为一般困难,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资助。一档比例约占资助 总数的20%,二档比例约占资助总数的60%,三档比例约占资助总数的20%。每个档 次的学生按其困难程度从最困难的开始依次排列顺序。
答: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 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 明及有关材料。
一、实施两轮认定,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轮认定特别困难学生。孤儿、 残疾学生和低保、重病重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符合其中之一即 可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9月15日前结束。第二轮认定困 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学校根据上级资助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再组织认定 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
二、明确认定条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认定条件:1.特别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 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重病和重大灾害家庭学生。2.困难学生。优先认定符 合下列情况之一:(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家庭、 父母年事己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 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 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5)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3.—般困难 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有相关单位证明。
认定程序:1、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 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 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宄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 当范围内公示后(一般3天)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造册上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核,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指定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 助学生手中。
答:校内资助是指各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 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上述资金由学校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 用。
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时间是2017年9月1日开始
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标准是每生每天4元,每年按200天 计算,全年每生800元。
答:实施的模式是学校食堂供餐和企业供餐(课间加餐)两种模式。
答:省级资金每生每天1.6元,县级资金先配套每生每天2.4元,根据实施情况, 年底国家奖补每生每天2元。最终县级配套0.4元。
资助范围为就读砀山县内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且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 日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 子女,幼儿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单亲家庭且父母 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 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 幼儿,应停止资助资金的发放。
每生每年600元。助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县财政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纳 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减免收费、生活补助、特困补助等, 以保障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1) 学前教育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在园幼儿在新学期初向学校提交《学前 教育助学金申请表》,特殊情况的递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要认真受理学前幼儿申请,首先由班主任对申请学生在班内甄选、评定, 确定受助名单。学校组织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园 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园长签字、盖章,由各学区将《学前 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和《学前教育助学金统计表》、《学前教育助学金汇总表》报教体 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3) 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申报材料到相关幼儿园对助学金评选情况 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进行公示;
(4) 各学区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幼儿统计表、汇总表加盖学区印章报教体局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5) 教体局审核、汇总数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申请拨付资助资金,并将 资助资金拨付到幼儿园账户,幼儿园再把资助资金打到受助幼儿家长的粮补卡上。
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申请的对象、条件和额度?
答: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就读的学生, 办理额度最高每年每生8000元,全日制就读的研宄生办理额度最高每年每生12000元。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怎么算的?
答:贷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从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 日开始就要自负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 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3) 、什么是宽限期?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 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 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4)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样还款?
答:一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宝)进行还款,二是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pos机刷 银行卡还款。
2、 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省高校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政策和国家开发 银行助学贷款政策相同。
咨询电话:05578021233
砀山县教育体育局